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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 B 站法律 UP 主交流活动,我确信很多法律 MCN 真的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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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 B 站法律 UP 主交流活动,我确信很多法律 MCN 真的没啥用
上周末,我去参加了 B 站组织的一场法律 UP 主交流活动,法律 UP 主 @律师老韩、@侯朝辉律师、@思远的南阁子 和 B 站官方运营同学,分享了很多做短视频和直播干货。
我最近在和朋友筹备一家
【新质律所】
,而且我忙完这段,也准备启动法律修音机的视频内容,正好有朋友提供了这个宝贵的机会,于是我马上报名,听下来有很多启发。
整场活动下来,我总体上有两个感受:
第一,信息越来越透明,方法论信息差基本没有了,但最有价值的经验还是秘密。
几位老师在分享短视频和直播经验的时候,在方法论层面讲的基本上都是怎么做定位、怎么找选题等技巧,对于已经做过自媒体的朋友来说,可能有一点老生常谈了。
这并不是说不对,而是这些方法论行业已经逐渐形成共识,信息差基本没有了。但是,至于怎么做出一个好内容,也就是把这些方法论真正用于创作内容,老师们并没有给出可以直接拿来即用的经验。
这是因为,这类知识根本总结不出来,而且也正是优质创作者的核心竞争力 —— 这背后,是深厚的专业能力、人格魅力、文案功底、人生阅历等等,除了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还要有一定的智慧把这些知识串联起来,需要长时间的沉淀,一般人根本学不来。
第二,方法技巧谁都能说,但这些方法论没什么用,我们应该听拿到结果的人讲。
三位法律 UP 主在分享经验时,虽然讲的方法论都差不多,但叙事的逻辑和分享重点,都放在自己的创作初衷上,非常真诚 —— 这再一次让我确信,分享的核心在于真诚。
值得注意的是,几位老师做自媒体的初衷,不论是单纯想表达,还是想获客,亦或是为了获取更大、更长远的收益(如声望),都是自驱地去做,并且自己深入钻研,这与很多人想要快速赚钱,不关注做事的初衷,甚至丢给他人帮想,有着明显的区别。
这让我想到市面上很多法律 MCN 机构。随着行业越来越卷,很多法律人把视频当作最后一根稻草,因此法律 MCN 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每个时代,卖铲子的人最赚钱。
有意思的是,这三位法律 UP 主应该都没签法律 MCN 机构,至少在冷启动的早期没有,甚至还有一位嘉宾公开表达,这类法律 MCN 机构基本没什么用,但收割了一波律师。
这是因为,对于专业服务行业来说,做新媒体最核心的永远是内容,而优质内容只能是创作者自己输出,和 MCN 机构没什么关系。
创作者和 MCN 机构的关系,就像影视行业里的「演员」和「编导」、「制片人」的关系一样 —— 演员负责演戏,编剧负责写脚本,导演负责拍戏,制片人负责找资源和执行。
其中,创作者和 MCN 机构的关系,在不同的行业,二者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例如,在电商行业,MCN 机构的作用更大,搞定各种资源最重要,IP 的作用就是在镜头前卖。但在专业服务业,尤其是非标服务,IP 的作用更大,因为客户信你才有可能聘请你,核心还是镜头前的这个人。
请注意,以上分析,都是以通过短视频获取案源为出发点,纯搞流量的路线另说。
换句话说,如果内容好,就可以打穿一切。比如把直播录像做成切片,也能获得很高的流量,根本不需要很多 MCN 机构说的,要买很贵的设备,搭很精致的背景之类的。
完全没这个必要。
这个论断也和很多平台的态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