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律师协会:“非律师人员”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但可以和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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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律师协会:“非律师人员”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但可以和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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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律师协会:“非律师人员”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但可以和律师合作
6 月 12 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律师协会,发布了一份编号为 [PO 2024-2] 的意见草案。
这份文件开篇提出了三个问题:
1.
律师是否可以为企业提供面向公众的法律主题演讲或直播问答,并向企业收费?
2.
在直播问答环节,律师是否可以回答观众关于特定事实情况的问题?
3.
律师是否可以代理在观看录制演讲或直播问答后联系自己的观众?
例如,一家公司计划在网络上提供法律主题的教育性演讲,包括录制视频和直播答疑。但是,这家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其员工在德克萨斯州没有律师执业资格。
该公司计划将这些视频推广给学区官员,特别关注学校设施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此,这家公司联系了一位建筑律师,希望他能够录制与建筑法律相关的视频,并参与定期的直播问答,实时回答观众的问题。
同时,这家公司提出向律师支付参与演讲的费用,条件是平台达到一定数量的订阅人数后,根据新订阅者的数量向律师支付费用。
此外,所有演讲视频中都将包含一个警告:内容仅供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代表与演讲者建立客户关系。演讲内容还将建议观众根据自己的法律需求咨询律师。
对于律师来说,这类合作有着明显的好处:一些观众可能会在问答环节询问法律问题,在观看演讲之后联系、甚至委托代理案件。
然而,根据《德州职业道德纪律规则》,以上例子存在几个潜在问题,包括:
与非律师分享费用(规则5.04(a))
、
协助非律师人员开展未经授权的法律实践(规则5.05(b))
和
不允许的客户招揽(规则7.03)
。
对于这几个问题,《2024-2号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意见,供公众评论:
1、
关于律师为演讲向企业收费
律师可以为非律师人员拥有的公司提供一般法律主题的教育性演讲,并接受这家公司的付款。因为提供这样的演讲不会与观众建立客户关系,所以支付给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律费用”,可以由非律师人员和演讲律师共享。
2、
关于非律师从事未经授权的法律实践
律师不应该协助非律师人员从事未经授权的法律实践,也不应该与非律师人员形成任何涉及法律实践的合伙关系。然而,律师仅仅提供一般法律主题的教育性演讲,并不构成法律实践,因此不会违反这一规则。
3、
关于律师回答观众的法律问题
律师可以在演讲中回答观众的法律问题,但应该提醒观众,其演讲不是法律建议或法律建议的替代品,不应该依赖基于有限事实的假设讨论,并建议观众在处理自身法律问题时咨询律师。如果有观众对律师的角色感到困惑,或者误认为律师正在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应该拒绝回答该观众的问题。
4、
关于律师与观众的沟通和代理
律师在提供教育性演讲时,不应该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然而,如果观众在观看演讲后自愿联系律师寻求代理,那么律师可以与该观众进行沟通,而且不违反客户招揽规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观众已经主动联系了律师,而不是律师主动联系观众。
简单来说,该文件的结论如下:
1.
律师可以为非律师人员拥有的公司,提供一般法律主题的教育性演讲,并收费。
2.
律师仅仅提供关于一般法律主题的教育性演讲,并不构成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