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生成式 AI 的监督部分,律师必须将该技术的使用视为合伙人或律师助理在收集信息。此外,律师必须做出合理努力,确保律师事务所有使用该技术的政策,包括律师委托或不能委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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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广告部分,律师在将生成式 AI 聊天机器人用于广告和接待目的时应当小心,因为当“聊天机器人向潜在客户提供误导性信息或以不当的侵入性或胁迫性的方式进行沟通时,律师将承担最终责任。”律师必须告知潜在客户,他们正在与 AI 程序沟通。此外,除非律师的主张是客观可验证的,否则律师不能声称他们的“生成式 AI 优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使用的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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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费用和成本部分,律师只能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向客户收取实际产生的费用。例如,如果律师通过使用 AI 进行调查研究只花了三个小时,就不应该向客户收取六个小时的费用。
佛罗里达州律协的这份文件是针对 AI 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积极探索,旨在为律师提供明确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客户的利益都能得到妥善保护。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此类指南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助于规范行业内的 AI 应用,促进法律实践的创新发展。